按照《龙海矿业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》规定,现将物资采购活动中异议、投诉相关规定告知如下:
一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、投诉,不予受理:
(一)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、投诉的;
(二)异议、投诉事项不具体,且未提供有效线索,难以查证的;
(三)异议、投诉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;
(四)对其他投标人响应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、投诉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(五)异议、投诉书未署异议、投诉人真实姓名、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;以法人名义提出的异议、投诉,未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;
(六)违反相关劲博体育的。
二、投标人的以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供应商失信行为,3年内不得参与龙海矿业集团物资采购活动:
(一)捏造事实、提供虚假材料;
(二)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;
(三)恶意诽谤,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;
(四)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,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;
(五)多渠道异议、举报、投诉、上访的。
在提起异议、投诉前,请务必认真阅读上述内容,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异议、投诉发起人自行承担。